无效婚姻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为您整理的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的相关知识,相信您通过以上的内容对相关的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登陆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来源: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