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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发生刑事爆炸案 3人遇难10人受伤

七台河发生刑事爆炸案

3月15日7时12分,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山湖路隆鹏集团办公楼门前发生一起刑事爆炸案件,爆炸现场满地残骸,办公楼多面窗户被震碎。记者从当地公安局获悉,经警方初步调查,爆炸案件共造成3死10伤,其中犯罪嫌疑人丰某某(男,51岁)引爆炸药当场死亡、隆鹏公司工作人员曲某(男,31岁)被炸死亡,另一工作人员王某(男,54岁)在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爆炸另有10人伤。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此案,初步查明因经济纠纷引发矛盾。(来源: 央广网)

法律知识普及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本条所列举的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如果用爆炸的方法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或者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等交通设备,虽然使用的是爆炸的方法,也危害了公共安全,但由于破坏的是特定的危险对象,所以应当分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备罪处理。

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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