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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遭家暴被砍成重伤 丈夫涉嫌杀人如何判

一、女律师遭家暴被砍成重伤

据中安在线讯,近日,张娟的丈夫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合肥市中院受审。《反家暴法》实施的第二天,合肥一女子遭遇家暴,这名女子是一名律师。今年3月2日,张娟(化名)被丈夫砍得全身是伤,她的母亲也身受多刀、颅骨被敲碎。

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2日,周某用锤子和刀将张娟和张母重伤。邻居听到呼救声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张娟、张母送往医院抢救。周某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侦查人员抓获。让人心惊的是,在张娟求饶时,周某还曾口出狂言,“你现在求饶已经太晚了。”而更让人唏嘘的是,事发时,两人仅两岁的儿子就在旁边目睹了这一惨剧的发生。根据医院诊断,张娟头部多个刀口,多处手脚筋被挑断。而张母受伤更重,仅头部就有十几条刀口,胸口肋骨骨折,颅骨破裂。

二、丈夫涉嫌杀人如何判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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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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