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绑架罪 刑法修正案
绑架罪 刑法修正案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1373713555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713555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