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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金店被劫 嫌犯携20万元金饰潜逃

广东一金店被劫

新京报快讯12月5日下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一金店遭到一名头戴摩托车盔的犯罪嫌疑人抢劫,劫走金饰价值逾20万元。记者获得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左手持疑似枪状物,右手持斧,进店不到10秒就用斧头破开了玻璃柜台。

现场监控显示,当日18时31分48秒,一穿黑白上衣、深蓝色牛仔裤的男子走进当地一家名为六六福的珠宝店,其头戴黑色头盔,腰背棕色挎包。男子左手持枪状物,进店起即不断“瞄准”店员,店员受惊吓逃离柜台后,该男子开始用右手中的斧头猛砸柜台玻璃,全过程中共挥斧14次,破开玻璃后用手探入柜台,不断将抓取到的金饰塞进挎包,得手后匆忙逃离现场。

嫌犯携20万元金饰潜逃

新京报记者从佛山警方处获悉,事发后,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处置,现场无人受伤,据店主初步估算,被抢金饰价值约20余万元,具体涉案价值在进一步清算中。

警方消息称,目前当地公安高度重视,已组织市、区相关警种成立专案组,正全力追捕作案犯罪嫌疑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该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抢劫数额巨大,且可能持枪抢劫,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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