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同时,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实现免费。
针对近一半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情况,通知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我们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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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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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