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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持刀砍人 扬言杀人不后悔男子一审获死刑
将前来兴师问罪并先动手打人的被害人砍死,在现场面对公安民警盘问时告诉民警说“人是我杀的,我杀他不后悔”的被告人曾勇,今天被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8日,被告人曾勇的电动车因乱停乱放被万安县“整治市场环境联合执法大队”扣至县芙蓉工商分局院内,并交由办公室郭某保管。被告人曾勇得知后来到芙蓉工商分局交涉。此时郭某正解开铁链准备串起被扣的他人车辆,曾勇见状想借此取回自己的电动车便上前去抓铁链,郭某不让。为此,在争执中郭的手指被铁链夹伤,郭随即打电话告诉丈夫刘某说自己手指被夹伤。随后,被告人曾勇前往父亲曾某处告诉其电动车被扣一事,随即返回到分局院内,曾某与曾勇的妻子也随即赶到。9时许,被害人刘某开车赶来后,得知是曾勇将郭的手指弄伤,便朝曾勇头部打了一拳,曾勇被打还手,两人在扭打中曾勇将刘某的金项链扯断。两人后被劝开。随后,曾勇与其妻子返回位于开发区的“知味苑”,其父曾某陪郭某坐刘某的汽车到县医院治疗郭的手指,曾某支付了医药费175元。曾勇的姐姐支付了200元罚款后将曾勇被扣的电动车取回。

  10时47分左右,刘某约张某、黎某(两人均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开车到曾勇开的“知味苑”餐厅,想令其赔礼道歉。黎见到曾勇便责骂曾,并要曾赔礼道歉,但曾勇不予理睬。刘某随即抓住曾勇的双手,黎、张各拿起餐馆内的板凳砸曾勇的头部。曾勇的妻子见状,便求刘某等人住手。曾勇乘机逃脱后,跑进厨房拿出菜刀追赶刘某。在刘某欲跑上汽车时,曾勇赶到并手持菜刀砍向其的头部,刘某被砍倒地,曾勇接着砍第二刀时,被刘某用手挡住,并想夺曾勇的刀,两人争抢菜刀时,曾勇手上一把菜刀掉落在地,曾勇遂坐在刘某的身上,手持另一把菜刀朝刘某的头部、颈部连砍数刀,此时刘某对曾勇说:“不要砍了,现在打120叫救护车可能还有救。”曾勇便停手站在一旁,看着刘某拨打电话。民警接到报警来到现场后,拨打120电话,并盘问曾勇,曾勇说“人是我杀的,我杀他不后悔。”随后,曾勇被抓,刘某在送往医院抢救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颈部等多处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出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勇持菜刀朝被害人刘某连砍数刀,造成被害人刘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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