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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庭琐事施暴触刑律获刑半年
  夫妻双方为家庭琐事争吵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如果由争吵上升到施用暴力却是法律所不容的。近日,宾阳县法院对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韦思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8月7日,韦思进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文某发生矛盾,进而殴打文某,致其右手小指骨折。经法医鉴定,文某的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韦思进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在庭审中,经法官做工作,被告人韦思进已得到妻子文某谅解,表示今后要善待妻子,搞好夫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思进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韦思进有自首情节且夫妻两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后,被告人韦思进表示服从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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