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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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网网友提问:你好,请问中律网律师,管制是针对哪些对象的呢?
赵俊平律师回答: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1]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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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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