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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 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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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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