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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打工为名 连续骗取多家店主财物被抓
一男子以打工为名,连续骗取多家店主财物。经河南省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刘某以应聘打工为名,分别在3家饭店和1家手机店行骗。他先以短期工作获得店主的信任,然后分别以给店主孩子介绍对象等名义,骗取店主数码相机1部、电动自行车2台、电动三轮车1辆和手机3部。2012年10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尽管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鉴于其多次、流窜作案,结合其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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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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