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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的概念 管辖异议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吗

  韦泓兵律师,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中级人民法院的概念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管辖异议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的和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上,虽然专设了;管辖;一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


  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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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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