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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构成看大学生犯罪新特点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花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增至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增至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上升到了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已上升到17%。有关统计资料还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大学生违法犯罪占高校总人数的1.26%,大学生犯罪目前有增长趋势,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本文运用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反面分析大学生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主体新特点——两增多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一定的犯罪主体实施的,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的罪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大学生犯罪其主体当然是大学生,但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一犯罪主体呈现出新的特点,那就是女大学生犯罪增多了,贫困大学生犯罪增多了。
(一) 女大学生犯罪增多
上海市2002年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表明,在2002年
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2001年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仅1件,
2002年2件2人,2003年前9个月就有5件5人。这些女法学生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看见别人用手机很时髦,在无钱满足自己欲望的情况下,就铤而走险盗窃同学的手机。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学院、重庆大学都有女生因盗窃收集而坠入犯罪深渊。
(二) 贫困大学色和那个犯罪增多
据报道2004——2005学年,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
数为1350万人,其中,贫困家庭学生约26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9% 。贫困大学生承受着比一般大学生更大的身心压力:为解决学费和生活费,他们千方百计找机会去打工,同时拼命学习,期望得到奖学金,打工跟学习争时间,争精力,久而久之,很多贫困大学生因此身心俱疲;贫困大学生的心理还承受着来自同辈群体的压力,家庭富裕的同学出手大方,交友广泛,而贫困的大学生生活拮据,没有经济实力和精力进行更多人际交往,参与校园文化活动;贫困大学生在社会上也由于“寒酸”而备受歧视、奚落和嘲笑;由于贫困大学生对生活事件的认识、评价、解释和信念的不同,使他们对社会文化表现出蔑视、敌视的态度,贫困大学生容易在心理上产生防卫反应,出现敌对态度。有一些贫困大学生力图以违法手段摆脱困境,从而导致犯罪。贫穷不一定就是贫困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但不可否定至少是一个诱因。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曾坦言,在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增加较快,有些家庭的收入难以支撑学生在校学习;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说农民的家庭收入普遍较低、特殊的自然灾害等,都会造成他们上学困难;高校收费政策在客观上也加重了学生上学的负担,可能会导致个别学生因家庭困难上不了学。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对北京某法院审理的100个大学生犯罪案例进行调研,结果表明: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占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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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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