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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被迫和假特种兵开房,小心被假兵哥哥骗财骗色

一、女大学生被迫和假特种兵开房

根据柳州新闻网报道,犯罪嫌疑人黄某曾因在东莞因为强奸 13 岁的幼女,被判刑 5 年半直到今年 3 月份才刑满释放。在黄某从监狱出来的路上,看到路边有卖军用品的店,就去买了一些军人服装。

在小琴在今年暑假期间回百色老家的路上,刚好遇到黄某到她家准备行骗,当时黄某一眼就看上了小琴,于是谎称自己是广州某部队的特种兵,有办法帮小琴的弟弟去部队当兵。看到黄某穿着军装,小琴及其父母都相信黄某有能力帮忙,在给了 4800 块钱给黄某的同时,小琴还被黄某骗到了县城,并让小琴和他一起到宾馆拿东西。

然而,小琴一进宾馆房间,黄某就把门关上反锁,开始施暴。并拍了大量小琴的裸照,威胁她说,如果报警,就把她的名声搞臭。由于害怕,小琴没报警,而是选择了忍气吞声。看到小琴没有报警,黄某变得更加疯狂,不断威胁小琴出来和他开房。这期间,小琴甚至试图割脉自杀,求黄某放过她,但都无济于事。9 月底,小琴到梧州实习,黄某也跟着去,要求小琴必须跟他在外面租房住。

二、冒充军人怎么处罚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按照我国《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因此,冒充军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三、强行与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怎么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且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

据此,警方提醒广大民众,对于穿戴有军人或警察标识的陌生人,以各种名义到家里面索要钱财,或者是有其他要求的时候,不要轻易相信。我们要要核实他们的证件,也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身份核实;对于女生来说,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应该轻易跟陌生的、不熟悉的男人单独相处。受到不法侵害之后,要勇敢及时地报警,不要因为担心或害怕选择应该站出来,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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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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