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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摧毁助考诈骗 涉事人员被依法逮捕

海口摧毁助考诈骗涉事人员被依法逮捕

12月7日下,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跨多省大型电信网络“助考诈骗”犯罪团伙案件。

该局经过为期2个多月缜密侦查,奔波辗转多地,成功摧毁一起诱骗考生购买行业资格考试试卷和答案的大型电信网络“助考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缴获电脑37台、手机56部和优盘、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批,据初步统计100多人被骗150万元。

2016年8月,海口警方接到海南省财政厅报案称,该厅组织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信息被泄露,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就有人打电话,以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题和答案出售来实施诈骗,导致部分考生被骗取钱财。接报后,海口警方高度重视,从网警、刑警支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立案侦查。通过初查,发现该厅网站留存有木马、系统被入侵的痕迹,已有多名考生接到诈骗电话,部分已经被骗汇款购买考试答案;后经过大量调查取证,确定湖南岳阳启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案件有密切关系,涉案犯罪嫌疑人众多。

据警方介绍,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以注册正规公司运营的模式,将犯罪活动隐藏在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并设置实施犯罪的指标任务,诈骗数额达不到要求就克扣工资和奖金。犯罪团伙侵财类型主要以“助考诈骗”为主,侵害对象涉及到国内从业人员需要资格认证的行业,比如财会、卫生、医师、药济师、建筑等行业的专业资格考试,并根据不同学科的难度收取考生费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目前,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已于上周被依法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法制日报)

诈骗犯罪严厉打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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