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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客为争跟酒吧女老板喝酒大打出手致3人受伤涉嫌故意伤害
酒客为争跟酒吧女老板喝酒大打出手致3人受伤涉嫌故意伤害 2012-08-15 来源:重庆商报 浏览次数:0 为了争着与酒吧女老板喝酒,两桌酒客当场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三人受伤,其中一人被打成轻伤。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致人轻伤的一对酒客均被判了。 今年4月24日凌晨3点多,刘某和谢某在万州沙龙路一家酒吧与该店老板娘胡女士喝酒。旁边还有一桌人,是严先生、杨先生等人,也是胡女士的朋友。耳热酒酣之际,坐邻桌的严先生也要请胡女士去喝酒,不想这一行为却惹怒了刘某,两人随即发生口角。刘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捅向严先生,使严先生左手小臂负伤。一旁的谢某也抡着啤酒瓶上前助阵。 在被他人劝开后,已受伤的严先生同杨先生一起走出酒吧。就在他们跨出酒吧门槛后,刘某和谢某追出酒吧门外,拦住对方又厮打在一起,刘某再次用小刀将严先生的右眼划伤。 5月11日,谢某被万州区公安局刑拘;5月23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谢某、刘某已赔偿被害人严先生4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万州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谢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鉴于2人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遂判处2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故意伤害罪相关阅读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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