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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判决截访人员 10名被告构成非法拘禁罪
截访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天对一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高伟等10名被告人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7名成年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3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宣告缓刑。10名被告人还被判决赔偿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王高伟出资承租了朝阳区王四营乡的两个院落,付朝新(另案处理)雇用被告人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等9人看管河南籍来京上访人员。2012年4月28日凌晨,王高伟、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将上访人员宋某、金某等4人强行用车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间,并将4人送回河南。4人到河南后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5月2日,民警将王高伟等人抓获,并将被非法拘禁的上访人员王某等人解救。10名被拘禁的上访人员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中,10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7名成年被告人均表示对于被害人合理的民事诉讼请求愿意赔偿,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代理人以未实施殴打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王高伟的亲属代为赔偿了3万元。法院查明,10名上访人员的误工、交通等损失为1300元至24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0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10名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不予支持。
来源: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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