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债原本合情合理,但如果采用非法手段讨债,最终只能有理变无理,给自己“讨来”刑罚。4月19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非法拘禁罪咨询成都律师)
2011年9月7日12时许,倪某某在合肥市庐阳区汲桥新村与山林岗交口处一烟酒店遇见了欠其钱的周某某,遂让周某某归还16000元欠款,并打电话邀约被告人吴某过来帮忙,吴某又喊来王某。当晚8时许,因周某某未筹到钱,吴某、王某将周某某带到庐阳区北二环某宾馆房间,倪某某赶来后打了周某某几耳光,后周某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某、吴某、王某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成都律师温馨提示
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