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酒后因琐事打伤夫妇俩 赔了金钱又领刑
酒后气从胆边生,因琐事到别人家里吵架,在吵架中双方相互推搡,结果把夫妇俩推倒在地受轻伤,被告人李某酒醒后追悔莫及。3月6日,广西忻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因与本屯的宋某有纠纷,遂于酒后纠集他人前往宋某家。后被告人李某与宋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在推搡中,被告人李某将宋某和正在劝架的韦某推倒,致韦某倒地受伤、宋某头部撞到沙发受伤。经法医鉴定,宋某、韦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了二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二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1373713555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713555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