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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被判死缓的九佛电器老总钟学周
见习记者章宁旦 任慧娟 李凌岩

  “国企厂长、董事长、总经理……”,顶着诸多光亮头衔的钟学周正值意气风发之时却沦为了阶下囚。原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钟学周,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的机会,疯狂鲸吞国资据为已有,贪污数额高达7000余万元。今天,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五罪并罚判处钟学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广州市九佛电器厂成立于1981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86年,九佛电器厂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广州分公司合资成立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后出资人变更为九佛电器厂和广州市宝盛贸易公司(九佛电器厂全资下属企业),所属企业集团为农工商集团。1998年7月15日,钟学周被任命为九佛电器厂的法定代表人、厂长。同年11月27日,被告人钟学周被选举为九佛电器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法院审理查明的钟学周第一宗贪污事实,就是他使用九佛电器厂的公款购买改制股份据为已有,共计贪污公款2100余万元。

  2002年2月,九佛电器厂与九佛电器实业公司、宝盛公司等下属企业一并转制。钟学周指使和安排时任九佛电器厂厂长助理兼财务科科长钟某平、财务科副科长杨某明(均另案处理)具体操作转移公款事项,先后以货款或者往来款的名义从九佛电器厂和九佛电器实业公司划款给四家公司用于购买改制企业股份,共计人民币2102万余元。随后,四家公司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改制企业的股份,并陆续将股份和购买、增配的股份陆续转移登记至被告人钟学周名下。

  在改制期间,钟学周还采取故意隐匿九佛厂资金、债权、房产,将该部分资产控制后作为转制后的九佛电器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或伙同他人私分。据司法会计鉴定认定,钟学周在九佛电器厂改制期间故意隐匿销售一科的三个银行账户资金共计5793万余元未上报,转为其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公司所有,其个人贪污数额为4635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此后,钟学周在担任改制后的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不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九佛电器有限公司资金共人民币250万元和港币37.5万元,还利用自己在该公司的绝对控制力,自2003年4月起,多次擅自决定将公司资金共计7207万余元挪作他用。据悉,其所挪用的多笔资金中,既用于自己和家庭成员进行营利活动,也用于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本案案发时,其所挪用全部资金均未归还给九佛公司。

  法院还查明,钟学周在担任九佛电器厂副厂长期间,为得到时任九佛电器厂厂长俞某的信任和推荐,于1993年至1995年间,为俞某购买了多处房产,总价值人民币219万余元。

  更为恶劣的是,钟学周为隐匿罪行,指使下属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2010年1月份,钟学周害怕自己罪行暴露,为逃避罪责而威胁、指使九佛电器有限公司档案资料保管员廖某将公司2000年至2005年的会计凭证、账簿资料烧毁。廖某按照钟学周的指使,与九佛电器有限公司员工钟某、杨某到公司的档案室,将相关会计凭证、账簿资料打包共计二十余箱,开车拉到公司后门焚烧区烧毁。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钟学周犯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五罪。法院同时指出,钟学周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将企业鲸吞为已有,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犯罪行为导致原九佛电器厂员工针对改制问题连续多年上访,社会影响恶劣;其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罪行,且未积极、主动配合退赃,无认罪、悔罪表现。被告人钟学周所犯贪污罪行极其严重,应处死刑。鉴于被告人钟学周将部分公款用于购买改制企业的股份,转化为股权形式,部分公款和债权转为改制后企业所有,而改制后企业尚存,大部分赃款可以追缴,国家损失有望挽回,对被告人钟学周所犯贪污罪的量刑时可留有余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珠海12月21日电
来源: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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